一是查处了**有限公司少批多用违法用地行为。2006年3月,群众联名向市政府和省厅举报**有限公司少批多用土地,我局立即立案查处。经查,**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方花园,超出批准受让用地面积5.88亩,我局立即下发了停工通知,但该公司以为国土部门无强硬执法手段,继续施工。我局立即找该公司法人代表谈话,要求该公司必须立即停工,接受处理。并告知其如果继续施工,我局将在媒体上公示:该宗地是违法用地,提醒广大市民不得购买,否则,以后无法办到房屋和土地产权证。同时,我局还组织监察支队同志头戴钢盔,到施工现场强行制止施工。该公司认识到,如不接受处理,就是开发成房子也无人购买。同时,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强行拆除了部分建筑物。目前,我局已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法下发了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违法占用的5.88亩土地进行了处罚,共处以罚款1.9605万元,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78.618万元。该案已处理到位。
二是查处**公司违法占地行为。2006年5月份,我局在巡查中发现**公司未经批准在城北工业园擅自占用土地60多亩关建围墙建设工业园职工俱乐部,并突击打桩施工(该地块已征转用,但未供地),我局立即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用地行为,但该公司无视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仍然继续施工。
三是查处**户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违法案件。2000年5月份,**经批准临时使用盐都区郭猛镇乔庄村二组
四是查处了**建筑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占用盐都区潘黄镇前进办事处东升居委会国有划拨土地
五是查处了**户一户双宅的违法行为。五包户陈*与陈**系叔侄关系,陈*原有两间房屋由陈**所建,一直由陈*居住。1996年,陈**为了使其叔叔居住宽敞,出资为其接了一间。2002年陈*去世,由于陈*居住的房屋有一部分是陈**出资修建,其房屋一直由陈**使用,形成一户双宅基的违法事实。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陈**将陈林的宅基地退还给村组。
六是查处了**户非法占用土地建厂房案件。2001年,**未经批准使用耿伙村三组集体土地
七是查处了**户建新不折旧的违法行为。2000年,**申请房屋迁建,新房建成后,未能按用地审批时约定拆除原有住房。我局盐都分局依法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目前,该户已拆除到位。
八是查处了**户建新不折旧的违法行为。2001年,**申请房屋迁建,新房建成后,未能按用地审批时约定拆除原有住房。我局盐都分局依法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目前,该户已拆除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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