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目录
征求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城南分局、开发区分局,各直属单位: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速度、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局根据《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盐城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更新目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市局各处室、城南分局、开发区分局要对照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更新目录征求意见稿》,如需变动,在其基础上作补充,但不改变“一级类别”、“二级类别”、“三级类别”设置,形成本处室(分局)较为详细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各直属单位在《更新目录征求意见稿》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机构设置,不改变“一级类别”设置,形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应具有较强的现势性和前瞻性,要能够客观全面地反应本单位(处室)的工作。同时,各单位(处室)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和信息员。其中信息负责人确定栏目信息内容,信息员负责具体栏目信息录入工作。为便于群众查询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另有规定外,各单位(处室)上报定稿的目录不得随意更改。
各处室(单位)可到市局网站“政府公文”栏目下载《更新目录征求意见稿》电子版本,按上述要求对其作补充完善后,按照下列方式反馈相关信息:
(一)各单位(处室)按照《信息公开目录上报表》(附件2)格式报送市局信息中心。
(二)各单位(处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按照《盐城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附件3)格式报送市局信息中心。
(三)上报材料要同时提供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纸质版本须经单位(处室)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送市局信息中心,电子版本发送电子邮件至:gaoxl@ycgtj.gov.cn。
(四)上报的材料必须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