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国土资发〔2007〕12号
省厅执法监察局:
2006年12月27日,我局收到省厅执法监察局《关于调查处理群众反映建湖县违法用地等问题的通知》(苏国土资执法函〔2006〕217号)后,立即派人到建湖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999年8月30日,建湖县人民政府向盐城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建湖镇镇西村前进组、近湖镇太平村金徐组等12个村民小组(居委会)撤组转户的请示》(建政发〔1999〕103号)。1999年11月15日,盐城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同意撤销建湖县建湖镇镇西前进组、近湖镇太平村金徐组等14个村民小组(居委会)建制的批复》(盐政复〔1999〕33号)。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撤组转户的14个村民小组(居委会)中包括了近湖镇近湖村肖墩组。市、县、镇三级人民政府和市、县公安、粮食、劳动、国土等部门认定该组当时在册人口459人,经历年征(使)用土地后,还剩耕地45亩。
2003年1月3日,省厅《关于批准建湖县2002年度第9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国土资地函〔2002〕1016号),同意建湖县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近湖镇近湖村78.3539亩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其中肖墩组有42亩。2005年1月7日,省厅《关于批准建湖县2004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国土资地函〔2004〕370号)同意将建湖县近湖镇近湖居委会(原近湖村)177.212亩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国有,涉及耕地151.185亩,其中肖墩组有99.381亩。
2006年4月21日,建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对兴建路北侧、建港沟南侧地块进行前期拆迁、整理、开发的批复》(建发改基建〔2006〕17号)同意建湖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上述地块实施拆迁、整理、开发工程,规划用地面积约300亩,其中包括了肖墩组上述省批准农用地转用的42亩土地和征转用的99.381亩土地。2006年4月24日,建湖县建设局向建湖县土地储备中心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项目名称为土地储备,用地面积为337亩。2006年4月25日,建湖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同意县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兴建东路北侧建港沟南侧地块前期整理改造的通知》(建国土资发〔2006〕21号)同意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对上述地块前期整理改造,待依法拆迁补偿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代表县政府收回该地块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6年8月26日,依据苏政发〔2003〕131号文件精神,参照国有农用地补偿标准,建湖县土地储备中心与近湖镇近湖居民委员会签订了《县城兴建东路拆迁地段土地补偿协议》,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5600元。2006年9月20日,2006年12月5日,近湖镇近湖居民委员会分别收到征地补偿款320万元、400万元。目前,该居民委员会正根据各户居民参与丈量核实的被征用面积,按照应支付给居民每亩21200元的补偿标准,全额与各户居民进行兑现。
二、处理意见
1、1999年撤组转户时,盐城市人民政府核定的近湖村肖墩组还剩耕地面积45亩,少于后来征转用耕地的面积(转用面积合计141.381亩),群众反映撤组转户时瞒报耕地面积属实,但鉴于该组所剩耕地已全部被省批准征转用,故再重新纠正此瞒报行为已无实际意义。
2、虽然近湖村肖墩组征转用的土地一直由居民继续耕种,没有建设,但2003年、2005年省批准征转用后,建湖县未及时将土地补偿费兑付给群众,我局已责令建湖县国土资源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土地补偿费的兑付工作。
特此报告。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