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国土资发〔2006〕252号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和省部署,我们积极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形成了规划实施评价和6个专题研究报告,现正抓紧进行承担规划大纲和规划成果编制从业机构的招投标。按照国办发〔2005〕32号和苏政办发〔2005〕99号文件“地方各级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精神,我局于2005年10月曾具文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经费的请示》(盐国土资发〔2005〕242号),申请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经费350万元,市财政局
特此请示,恳请示复。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何高斌;联系电话:8187129)
主题词:土地 规划 经费 请示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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