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了全系统信息化工作推进会议;制订了“三政建设”创新活动推进计划;制订了办公室对内、对下考核办法;参与了全系统调研论文评比;协调解决了档案电子扫描的疑难问题。
二、组织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完成对部分调整人员公示、谈话、任免手续;研究制订对各县(市)局、分局的考核细则及处室内部的考核细则;出台《“三政建设”创新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了会议进行部署落实;顺利通过省厅对相关国土所“省优秀国土资源所”考评验收。
三、配合市审计局基本完成财政同级审对出让金收支的审计工作;配合市审计局基本完成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延伸审计自查工作。
四、召开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会议;迎接了市纪委党风联络员一行对我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接待市优化办先进事迹拍摄组对我局开展优化经济工作环境先进经验进行了拍摄;收集整理局2003年以来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征求了各处室的意见。
五、完成涉及土地资源与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的培训、统计、汇总及数据上报工作;完成市区基准地价更新和基准地价监测;完成主城区6宗融资地块挂牌工作;完成已诉讼、仲裁案件的应诉调解工作;完成对各县(市、区)建设用地科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完成青年路、大庆路及600亩储备土地征收工作;完成开发区土地利用评估材料收集工作,落实两个集体土地流转试点单位;完成收缴金挺宇公司拖欠的775万元出让金。
六、完成了市级规划大纲的编制工作;完成了2008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上报工作;拟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完成了历年土地复垦整理开发占补平衡指标清理工作;配合市审计局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审计工作,以及做好国家审计署上海特派办进行审计前的有关工作;向省厅申报点供项目1个, 农用地转用面积269.1亩,独立选址项目4个,农用地转用面积113.3亩;完成了市区饮用水源生态净化工程等3个项目涉及乡镇规划修改及上报省预审工作。
七、创新机制,审核工作前移,成立登记发证中心;配合省厅对亭湖、建湖、射阳进行了二调成果的外业检查工作;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全部报部核查;协调处理了科俐文上诉案和李志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完成了县际接边数据调整工作。
八、完成2009年第一季度土地执法巡查;制定出台了国土资源行政诉讼、国土资源信访和土地执法巡查等有关工作规则。
九、组织系统人员学习《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按计划推进全市矿业权核查工作;对阜宁、滨海窑厂取土信访进行了督办。
十、建立健全对内、对下考核制度开展测绘产品监督检查;抽查标志保管津贴到位情况,指导测标管护示范样板创建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测绘管理工作会议(含测绘市场系统应用与基层国土所测标管护现场);进行测绘资质年度注册(4个乙级、38个丙、丁级资质注册、总结);为盐城市区自来水改造工程提供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研究制定基础测绘数据更新计划;报送测绘成果应用工作情况报告。
十一、行政许可处受理、办理各类项目126件,全部按时办结;帮助盐都区总工会解决了一宗跑了多年未能解决的用地难题,把1件投诉件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贯彻落实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号)决定,全面规范土地登记、抵押登记网上审批行为;按照《纪要》的要求,将土地抵押中的注销抵押、续押、房地产连带抵押及个人抵押等4个抵押项目的承诺办结时限,由原来的4个工作日提速到1个工作日,获得了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的肯定及一季度考核加分;在建设用地竣工验收中检查发现1宗超容积率用地,超建建筑面积
十二、服务大厅本月共受理材料803件,其中成套住房742件;个人独立宗地12件;个人他项权利证书21件;用地材料15件;土地挂牌报名13件;调阅档案86件;收取各类费用38万元;接受各类咨询1100余次。受理的材料全部按时办结;完成2009年市区第2、3、4期和亭湖第1期经营性用地,亭湖第2、3期工业用地的挂牌报名、报价工作;制定大厅及大厅工作人员精细化考核细则,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完成抵押业务的移交工作。
十三、开发区分局按市局统一部署开展了迎接国家审计署上海特派办来盐国土审计准备工作;完成了鹤凯项目面积为509亩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报批及挂牌工作;完成了赣江路东延项目、鹤凯项目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与村组协订土地补偿协议工作;完成了亚曼缝纫线、国际会展中心2宗,面积为289亩用地摘牌后的供地工作;完成了省级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范围确定工作;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底图的编绘及资料收集工作。
十四、城南分局完成了2008年15、16批次转征收土地材料报省批文;完成2008年第10、15、16批次土地转征收后的土地补偿兑付工作;贯彻落实市局的会办精神,与盐都分局对接协调,会商登记发证地块的监管工作;完成了收回成华学校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工作,并向成华学校发收回决定书;完成了新选的二个融资地块的材料,并上报市局;完成了2008年的档案归档工作;完成中心内港湖国基公司B2、 B3地块的供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