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情况
|
地块名称
|
规划用途
|
出让面积(m2)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
|
规划设计指标
|
|
南洋镇凤洋村三组地块
|
商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用地)
|
地块一:54817m2
|
300 元/m2
|
1500
|
10元/m2或其整数倍
|
详见(2007)盐规亭地设第(225)、(226)号规划设计要点
|
|
地块二:45177m2
|
说明:
1、付款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全部出让价款(含保证金);
2、提供土地时间:结清全部价款及相关税费后30日内交付;
3、出让年限:40年;
4、供地条件:现状土地。
5、受让人须同意因城市公用事业需要新建或铺设的各种管线等设施,从宗地内穿越、通过、进 出。
6、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括契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
二、挂牌期限及交易时间、地点
公告期限:2008年3月13日~ 2008年4月3日;
报名期限:2008年4月4日8:30 ~ 2008年4月15日17:00。
交易期限:2008年4月4日8:30 ~ 2008年4月17日16:00 (不含节假日)。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需在成交后成立项目公司实施开发的,应当依法成立。
四、报名、报价
报名。
报名必须持下列资料:①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及企业主要开发业绩;③法定代表人证明;④如有委托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⑤合法有效的保证金“银行汇票”。
报价。
1、本次挂牌只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方式报价。报价低于起始价无效,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报价的则成交,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者的,每个参加竞买者均可在满足高于前一轮报价的条件下多次报价,土地使用权由出价最高者获得;报价相同的,由先报价者获得。
2、2008年4月17日15∶00停止更新挂牌价格,不再接受书面报价,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须填写《现场竞价申请书》,并在当日15∶30前交到工作人员手中,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交易期限截止后由出让人组织对停止更新挂牌价格后仍有竞买者要求报价的地块参照土地拍卖规则进行现场竞价,最后挂牌价格为现场竞价的起叫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在交易期限内没有竞买人或所有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交易底价的,由挂牌人取消该地块的挂牌交易。
4、竞得者应现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5、竞买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竞得的,依法取消其竞得资格,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收回,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五、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介绍,以土地市场按规定发售的资料为准。敬请有意竞买者到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59号2楼,电话:0515-88158623、88187128)购买挂牌出让文件及进行咨询,相关情况也可访问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ycgtj.gov.cn及江苏土地市场网:www.landjs.com。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