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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纪要

时间:2009-05-22 19:0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监察处 点击:
  

522下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盐城市公安局、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在市国土资源局9楼会议室召开了盐城市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崔士明主持了会议,各单位分管领导、承办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和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形成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内容纪要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市各地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扎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加强土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十分尖锐,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地方违法用地仍然时有发生,个别违法案情的性质严重,土地执法的形势依然严峻。由于国土部门行政执法手段缺乏刚性,土地违法案件制止难、查处难的现象较为突出。去年5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颁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9月,国土资源部又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充分表明中央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心。建立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不仅是上级的要求,也是我市加强执法力量,增强执法效果,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的迫切需要,是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重要创举。

二、联席会议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市国土资源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建立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市国土资源局为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为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承办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联席会议设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联络员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办公室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主要通报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最新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形势;通报全市联合执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情况;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研究、交办、督办重大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开展国土资源联合执法情况的调研,及时提出联合执法工作意见、建议;各成员单位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和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建立查处、制止国土资源违法犯罪的协作配合机制

国土资源部门、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国土部门要及时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报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移送情况;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国土部门通报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立案查处和审判情况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

在查办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国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当违法用地行为处于萌芽状态或始发阶段时,经制止无效的,国土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先予执行。在先予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传唤、冻结帐户、查封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手段,将违法用地遏制在萌芽状态,尽量避免违法用地形成事实。如违法用地形成事实,国土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国土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国土部门的执行申请后,应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予以执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贪污贿赂、渎职等行为的,国土部门可以提请检察院先期介入,参加调查工作。涉嫌犯罪的,国土部门要依法及时向检察院移送处理。当违法用地行为处于萌芽状态和始发阶段时,国土部门制止无效或当事人阻挠执法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协助制止,并提前介入侦查。对被查封人抗拒国土部门实施查封的,或者被查封人隐藏、转移已被查封财产的,国土部门可以提请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国土部门发现单位或者个人有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要督促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意见》精神,迅速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工作的整体合力,切实有效地制止、查处、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持:崔士明

  席:崔士明  孙如武  陆彦成  袁福海  孙炜斌 

曹岩松  沈玉勇  杨越华     陈洪顺 

   刘建海        蔡国庆

陈乃斌  贺瑾容  施文松

  录:李 

 

 

    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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