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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时间:2008-11-27 17:53来源: 作者: 点击:
  项目类别:20
项目名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承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4.《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5.《土地登记办法》。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申请的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土地取得的不同方式分别提供):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办出让用地批文、补办出让合同、核准土地转让批文,房地产买卖、交换、赠予、继承等合同(协议)、法院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地产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资产调整使用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
  4.变更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企业改制批准文件、改制资产核准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等;
  6.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改制国有资产转让收益支付凭证、契税完税证、转让土地增值税缴纳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7.土地用途、座落、使用人名称变更批准、证明文件;
  8.如竣工查验换证的,还需提供: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
  (4)经批准的用地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5)经验收的竣工测量地形图(含电子数据);
  9.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受理→材料初审、实地勘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发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根据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国测财字[2002]3号,苏价服[2004]258号。
  1.土地登记费: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个人用于经营的土地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2.土地交易服务费:2.5元/平方米,交易双方各缴50%。   
承办单位: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
     单位在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申报,个人在盐城市国土局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8384223(行政中心国土窗口) 88187150(服务大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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