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土地抵押登记
时间:2004-06-05 06:2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次
审
批
程
序 1、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向区国土分局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填写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2、抵押当事人向区国土分局提供土地使用证、土地估价报告、抵押合同和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3、区国土分局会办确认地价评估结果,并报请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
4、登记注册、编制《他项权利证明书》。
5、土地使用者交纳有关规费,领取证书。
需提供的
材料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审批表;
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估价报告;
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企业营业执照;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审批
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苏价费(2000)164号、苏价房(1999)134号、苏价服(2001)377号、苏价费(2002)459号、盐政办发(2002)127号。
收费标准:
1、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2、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和土地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3、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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