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02
项目名称:采矿权登记
承办依据:国务院令第241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依法设立采矿企业的批准文件
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6、国务院、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程序:
1、登记申请
2、审核会办
3、注册登记
4、收费发证
5、资料归档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
1、采矿权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延续登记100元。地发[1987]289号、苏政办发[1989]110号
2、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km2 ,苏财综[1999]220号
承办单位: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盐城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联系电话:0515-88187150
